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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全面完成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6
作者:李银娟 点击数:147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明确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双柏县积极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2021年以来,双柏县文物局对全县50个文物保护点进行了摸底排查,按照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要求,明确每个文物点的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自的责任,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县文物局还组织设计制作了牌匾式和立架式两种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牌,根据文物的规模、形制、地理条件等特点分门别类在各文物点显著位置钉挂和树立,将文物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步工作中,双柏县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指示批示精神,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国家文物安全。一是继续开展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积极协同乡镇人民政府整改相关文物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文物保护台账;二是注重开展文物点的专项检查,针对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多雨的特点,分门别类开展相关的文物防雷、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防火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止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通讯员 袁晓娟 文

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 图

责编 刘榕杉

审核 龚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