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自2023年3月,州文物局启动了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经过市县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楚雄州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共27处,见附表),拟报请州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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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汤雁玲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