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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作者:李银娟 点击数:111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楚雄州文物保护利用,州人民政府决定将阿纳大寺等14处古建筑,达诺王氏故居等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杨教主墓铭序碑等4处石窟寺及石刻确定为楚雄州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保护第一、 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推进楚雄州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 作,不断开创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楚雄州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来源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编 康莞悦

校对 徐俊

审核 华芳